>警方臨檢,竟然要民眾脫衣搜身,22日凌晨,台北市警方在路口攔查車輛,聞到一名女子的車內有股塑膠味,懷疑她攜帶毒品,員警要求對方配合搜查,女子也下車後受檢,沒想到竟被帶到附近超商廁所,要求全身脫光,並沒有查獲任何可疑物品,女子覺得受辱,向警局投訴,第一時間得到回應,竟然是「造成您的委屈,感到十分抱歉」。>>
員警對可疑車輛,攔檢盤查,看似正當執行勤務,這回竟然有女子,被要求脫光搜身。
當事人黃小姐:「基本上我是沒有遇過脫光檢查,所以我是第一次碰到這種狀況。」
25歲的黃姓女子,23日凌晨3點多,和朋友開車行經新生北路和長春路口,遇到2名員警臨檢,她和朋友配合出示證件,也讓警方查看車內物品,卻遭質疑,聞到奇怪味道。
記者王百櫻:「由於當時警方在黃姓女子身上,聞到疑似K他命的味道,於是要求進行搜身,接著女警帶著黃姓女子,來到對面的超商,兩個人一起走進廁所。」
黃姓女子以為只是配合搜身,沒想到,在廁所內,竟然被女警要求,脫掉全身衣物,包括內衣和內褲,對方還說,「你不是說你很配合嗎」,讓她感到非常難堪。
當事人黃小姐:「我當時脫掉內衣這樣跳,是想證明說我沒有藏東西,我原本的用意是這樣子。」
黃姓女子強調,當時配合警方,是怕耽誤時間,不知道搜身得全身脫個精光,事後警方也對3名員警,記過處分,承認執勤過當,其實,員警臨檢,除非持有搜索票,才能搜身,否則,萬一沒犯罪事證,或沒說明理由,就要求搜身,民眾可以拒絕,或打110詢問執法程序,保護自身權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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